1月28日,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,对通榆县乌兰花镇红光村卫生室进行检查。 经查,当事人疫情防控期间销售防护口罩,售价90元/只,且不能提供进货票据,此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。对此,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 1月29日,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根据群众举报,对长春市安瑞大药房东逸美郡店进行检查。 经查,当事人以30元/只的价格销售N95口罩和PM2.5防护口罩,进货价格均为14元/只,以30元/包的价格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,进货价格14元/包,且未明码标价,销售后获利3688元,此行为构成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。对此,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88元,罚款234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 1月28日,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舆情,对四平经济开发区晨阳果品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。 经查,当事人1月23日以3.36元/公斤的价格销售大白菜,当日进货价格为3.20元/公斤,1月27日将大白菜售价提高到9.98元/公斤,当日进货价格为3.70元/公斤,在进货价格涨幅不大的情况下,大幅提高售价,此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。对此,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 1月27日,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根据群众举报,对吉林市船营区康福堂大药房进行检查。 经查,当事人销售口罩,进价7元/只,原售价10元/只。1月24日向同一供货商购进口罩,进价7元/只,售价15元/只,在进货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,大幅提高销售价格,且未明码标价,销售后获利5417元。此行为构成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。对此,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417元,罚款3208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